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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内部之“宪法”,依法办学总准则——《湖南工程学院章程》解读(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7    摄影:    来源:null    编辑:新闻中心

编者按:《湖南工程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历时两年,目前已核准生效、发布施行,这是我校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对我校章程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明晰章程在学校办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特分两期对《湖南工程学院章程》进行解读,本期主要介绍大学章程的概念内涵、制定章程的重要意义和我校章程的制定过程。

一、大学章程的概念内涵

所谓章程,是指用于治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者一个组织的基本法规或根本性规章制度。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的“宪法”,是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内部起草、民主讨论、协商和审议,并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审定或者核准程序,形成的规范和决定高等学校的宗旨任务、办学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各种组织规程、民主监督机制以及重要管理制度、办学活动基本准则等重要事项以及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二、制定大学章程的重要意义

大学章程之于大学,如同宪法之于国家。可以说,《章程》就是学校的根本大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章程》一经核准,将在较长的时间里保持稳定,成为学校今后发展的指南和宣言。制定大学章程有如下主要意义:

首先,制定章程是国家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按章办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高校必须有自己的章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1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也明确指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要求各类高校要加强章程建设,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因此,制订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大学章程,根据章程依法治校成为我国高校现阶段的重要工作和紧迫任务。

第二,制定大学章程是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

大学面临着6组权力关系:国家行政权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党委领导权与校长行政权的关系、学校权力与院系权力的关系、行政权与学术权的关系、学校领导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学校管理权与社会参与权的关系。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内部的“宪法”,正是通过对大学内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制度安排,实现彼此权力的分权制衡,以达到大学目标的实现。大学章程一方面明确了学校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使大学这一特殊的公共教育机构回归学术本位,能够按照学术逻辑和教育规律办事,防止大学受到外界干扰,尤其减少行政权力的干预,使大学自主办学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确定了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有助于保障师生员工的权益,让高校自主管理有“章”可依,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进而保障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三,大学章程是彰显学校大学精神和文化的最佳载体。

大学是以学术为本,以研究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从事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为宗旨的学术组织。大学独特的精神气质来源于大学自身的历史积淀,来自于大学已有的文化传统。大学精神是一所学校的价值取向,大学文化是一所学校师生共同遵循的生活样式。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大学章程承载着大学精神,昭示着大学使命。章程起着一种宣言的作用,旗帜鲜明地向社会宣示大学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展示大学师生共享的规范和价值等,让外人透过章程,看到一所大学是在怎样的办学理念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

三、《湖南工程学院章程》制定过程

《湖南工程学院章程》是学校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数十易其稿后形成的文本,凝聚了全校师生员工的共识,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制定过程主要分以下五个过程:

(一)起草章程草案

学校党委、行政非常重视我校章程的制定工作,早在2013年4月,在时任校党委书记谢伯端的主持下,便启动了此项工作,委托学校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先行搜集了有关大学章程制定的文献资料,由谢书记带领,学校党政办和高教研究中心负责人到湖南省首批制定大学章程的试点高校——湖南农业大学、湘潭大学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参考相关资料,2013年7月我们完成了学校章程基本框架的起草工作,并在谢伯端书记的主持下,分别召开了学校职能处室和教学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征求了对章程基本框架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我校积极响应,加快了章程的制定进程,制定了《〈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章程的制定步骤和时间安排,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全体校领导参与的《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编制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成立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章程制定的诸项工作,

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系统搜集和学习了有关大学章程制定的国家政策法规,借鉴了国内外已经发布的大学章程文本及其理论研究成果,根据章程起草的框架和要求,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我校办学经验,梳理我校制度性建设成果,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反复修改,于2014年9月,完成了《湖南工程学院章程》(草案)的撰写工作。

(二)广泛征求意见

1.校内征求意见

《湖南工程学院章程》(草案)起草工作完成后,学校召开了多场不同层面的研讨会,向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征求对章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10月份,在校长刘国繁的主持下,学校先后召开了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讨会、章程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研讨会、教学单位行政正职研讨会、教学单位总支书记研讨会,征求了与会人员对章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月25日,我校以《湖南工程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的版本形式,通过学校办公系统(OA)发布,要求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组织部门职工、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对章程文本进行讨论,并征集意见和建议。

2015年4月8日-4月22日,学校又通过校工会发布了征求章程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学校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成员对章程文本进行集体讨论,并汇总讨论情况和意见建议。

2.听取教育厅专家对章程草案的意见

章程草案除了在校内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外,根据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的要求,我们还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将章程草案先后两次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章程草案进行了审核,为此,学校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到省教育厅,面对面地听取了专家对我校章程草案的审核反馈意见。

(三)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通过校内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和全校性的征求意见,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集到132条意见和建议,去掉重复性内容,归纳整理所得68条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师生员工们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经充分研讨和反复论证,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

通过归纳整理教育厅专家反馈的我校章程修改意见,除文字方面的修改要求外,教育厅专家对我校章程内容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共有12条。学校对教育厅专家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专家意见,从章程的框架、内容、文字、语言范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修改,之后,在刘国繁校长的组织下,学校又召开了两次由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参与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研讨会,对修改内容进行讨论,予以完善。

此外,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多次我校法学专业教师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对章程条款逐字逐句进行反复推敲,尽量使章程用语准确、简洁,符合法律语言的规范。

(四)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形成《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申请核准稿)

2015年5月5日,我校召开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22名正式代表出席会议,来自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特邀代表列席了会议。校长刘国繁向大会作了《〈湖南工程学院章程〉(草案)制定说明》的报告,就学校章程的意义、作用、性质进行了阐述,对学校章程的起草过程、法律依据、内容结构、主要特点等进行了说明。与会代表通过讨论,最后对章程草案一致予以通过,形成了《湖南工程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湖南工程学院章程〉(草案)的决议》。

2015年5月8日,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湖南工程学院章程》(草案),并对教代会分组讨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斟酌和讨论,并责成章程编制工作小组对章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5年5月13日,学校召开校党委会,对修改后的章程草案进行了审定,最终形成了《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申请核准稿),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五)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我校章程报送省教厅后申请核准后,省教育厅相关专家对我校章程进一步仔细审读,并向学校反馈了评议意见,学校组织章程制定小组核心成员,对照评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讨和修改,形成《湖南工程学院章程》(最终确认稿),报送省教育厅。2015年7月28日,经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湖南省教育厅审议,我校章程正式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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